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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制度建立迄今已有十五年之久,「國民教育法」賦予校長遴選法源,目的在於導正官派校長年代有力人士左右校長派任的陋習,期能減少關說、請託、賄賂、走後門等不法情事。 然而,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,檢視各縣市國中小校長遴選制度,普遍仍有「候用校長名額太少」、「教師組織參與空間不足」、「校長回任教師偏低」等問題,其中,最為離譜的是,時至今日,竟然仍有苗栗縣、金門縣等明訂「縣長圈選校長」的陋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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